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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远程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2  浏览次数:694

 

温州、金华、衢州市,鹿城、义乌、江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远程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远程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卫生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远程健康服务”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构建面向基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优质医疗服务进农村、进社区,缓解基层群众就医看病的实际困难,不断满足基层群众的健康需求,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决定,在温州市鹿城区、金华市义乌市、衢州市江山市开展“远程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在全省推开。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试点总体目标

依托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和省卫生系统已经开展的远程医学教育及网络医疗服务平台建立远程健康服务综合平台,开展远程健康信息服务、远程医疗咨询、远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等活动,努力拓展远教视频功能,着力破解群众就医看病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为我省率先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具体要求

(一)建立远程健康服务平台。主要依托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及卫生系统有关网站,拓展网上咨询和视频互动功能,初步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互通的远程健康服务系统。

(二)确定远程健康服务基本模式。模式主要体现三大服务功能和三大辅助功能。三大服务功能指:面向基层群众的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及咨询;面向基层群众的医疗咨询及会诊服务;面向基层责任医生的远程教育培训。以上功能的实现可通过定期集中服务与日常值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大辅助功能指部分实现医院网上挂号、专家预约、病床预订等服务。

(三)形成远程健康服务管理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切实保障远程健康服务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远程办)做好组织协调、基础网络平台保障、站点管理员培训管理等;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医疗资源整合、医疗专家管理、远程健康服务平台技术开发等。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试点方案,建立远程健康服务网络平台。(200810月底前完成)省远程办会同省卫生厅及试点县(市、区),制订远程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初步建立远程健康服务的视频网络平台。

(二)选择一定范围,试运行远程健康服务网络平台(200812月底前完成)。在江山市、义乌市和温州市鹿城区选择部分行政村及社区作为试点,进行远程健康服务。

(三)完善试点方案,分步运行远程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在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上半年在江山市、义乌市和温州市鹿城区各个村(社区)全面开展远程健康服务工作,2009年下半年在温州、台州、金华、衢州等有条件的市逐步推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开展远程健康服务的认识,加强远程健康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各级组织部门和卫生部门相关处室组成的远程健康服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各级卫生部门具体承担并负责做好远程健康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医务人员和远教站点管理员进行远程医疗业务培训,提高远程健康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及时组建由各级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远程健康服务医疗队,建立专家轮流值班和专家定期远程门诊制度,督促专家在线接受群众咨询,当场答复或通过预约由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远程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基层党员群众积极参与远程健康服务。积极挖掘和树立典型,通过典型事例的直观效果,让广大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开展此项工作的好处,培养他们通过远教平台开展远程健康咨询的习惯,从而改善群众就医条件,减少医疗开支。

(四)落实经费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系统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全省各级远程办和卫生局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远程健康服务的专门经费,专门用于日常设备维护和开展远程健康服务的支出,确保远程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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